为加强单位证照管理,规范证照的登记、保管、使用等工作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证照为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慈善组织)、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开户许可证、单位荣誉证书。
第二条 证照的保管、年检
单位证照由办公室统一管理保管。证照的登记、年检、延期等工作由办公室根据需要统一负责办理。
第三条 证照的使用
因业务需要必须对外提供原件、复印件、电子扫描件时,必须严格履行借用审批手续,由借用人向保管部门填写《证照借阅登记表》,方能办理借用手续,并确保妥善使用,按时归还。
第四条 单位证照原件、复印件、电子扫描件必须在规定范围和借用期限内使用。使用完毕后,应立即归还并办理相应归还手续。证照的电子扫描件使用完毕后应立即删除,不得擅自留存、使用和外借。
第五条 证照管理责任人应确保证照借用、归还登记的及时性和完整性,并及时追踪证照使用情况。证照借用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证照,确保证照的安全性、完整性和整洁性。
第六条 证照的变更
因工作需要和国家政策等因素,证照需要变更相关内容的,办公室相关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登记机关的规定及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施行。
厦门市老年基金会
2019年1月3日
证照借阅登记表
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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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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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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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还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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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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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人: 保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