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老年基金会薪酬制度
时间:2020-01-03 11:45

  第一条  为规范本会的薪酬管理,建立公正合理的薪酬管理体系,调动全体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依据《厦门市老年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厦门市老年基金会人事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合本会全体员工薪酬标准的确定。

  第三条  薪资结构

  本会员工薪酬由以下部分构成,员工因不同情况可享受其中的部分或全部。

  工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劳动保护费+工龄工资+学历工资

  (一)基本工资,辅助岗位工作年限5年及以内的,每人每月2600元;辅助岗位工作年限6-10年内的,每人每月2800元;辅助岗位工作年限11年以上的,每人每月3000元。

  (二)绩效工资的提取标准,专技岗、工勤岗分别为每人每月800元、700元、600元。(“四险一金”缴费基数中绩效工资金额以提取标准计算)。

  (三)劳动保护费,每人每月500元,纳入“四险一金”缴费基数。

  (四)工龄工资,在本单位服务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发100元。

  第四条  学历工资

  员工学历为全日制本科,每人每月发200元学历工资;学历为非全日制本科,每人每月发100元学历工资;学历为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月发400元学历工资;学历为非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月发200元学历工资。

  第五条  年度绩效奖

  专职工作人员的年度绩效奖参照市直机关非编人员(辅助岗位)的标准进行核发。

  第六条  精神文明奖

  专职工作人员的的精神文明奖参照省级单位标准发放。

  第七条  节日过节费

  按照本会既往惯例进行发放。

  第八条  伙食津贴

  伙食津贴是本会对员工中午就餐给予的辅助性补贴,参照市直机关伙食补贴标准转入员工个人就餐卡。

  第九条  调薪

  参照市直机关非编人员(辅助岗位)的标准进行调整。

  第十条  薪资发放

  于当月30日发放本月薪资,员工通过指定银行的个人存款账户领取工资,如遇周末或节假日则提前一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若遇当地社保部门薪酬有新规,将随之调整。

  2020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