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老年基金会工作守则
时间:2022-05-20 11:39
一、恪尽职守,爱岗敬业,服从领导,听从分配,关心基金会的建设,维护基金会的名誉。
二、不得私自经营或兼任与基金会类似的和职务上有关联的业务或职业。
三、加强自身品德修养,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四、严格遵守基金会有关管理规定,不得假借基金会名义从事有损基金会形象和利益的活动。
五、严格执行请假制度,办公室工作人员请假时间在一周之内的,由办公室主任审批;请假时间超过一周的由秘书长审批;副会长、秘书长因事请假由会长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