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老年基金会档案管理制度
时间:2022-05-20 11:39

  第一条  档案管理,应符合《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增强档案的实用性和有效性。

  第二条  归档范围

  财务审计、会计档案、人事档案、会议记录、协议、合同、通知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资料。

  第三条  档案管理由办公室确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

  第四条  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保证基金会的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安全保密和使用方便。

  第五条  资料的收集与整理

  (一)归档资料实行 “年度归档”制度。即:次年的一月、二月份为基金会档案资料归档期。重要或特殊情况即时进行立卷归档。

  (二)凡应该及时归档的资料,由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及时归档。

  (三)专用的收、发文件资料,按文件的密级确定是否归档。凡机密以上级的文件必须将原件放入档案柜。

  (四)档案管理人员根据《文书立卷归档管理制度》实施档案归档整理。

  第六条  资料的分类与归档

  档案资料的归档每年一次,属于平时立卷归档的不在此定范围内。

  第七条  档案的借阅

  (一)因工作需要借阅档案时,经秘书长批准可直接通过档案管理人员办理借阅手续。

  (二)档案借阅者必须做到:

  爱护档案,保持整洁,严禁涂改。注意安全保密,严禁擅自翻印、抄录、转借、遗失。

  第八条  档案的销毁

  在销毁单位档案资料时,必须由基金会主管领导审批并指定专人监督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