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老年基金会档案管理制度
时间:2022-05-20 11:39
第一条 档案管理,应符合《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增强档案的实用性和有效性。
第二条 归档范围
财务审计、会计档案、人事档案、会议记录、协议、合同、通知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资料。
第三条 档案管理由办公室确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
第四条 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保证基金会的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安全保密和使用方便。
第五条 资料的收集与整理
(一)归档资料实行 “年度归档”制度。即:次年的一月、二月份为基金会档案资料归档期。重要或特殊情况即时进行立卷归档。
(二)凡应该及时归档的资料,由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及时归档。
(三)专用的收、发文件资料,按文件的密级确定是否归档。凡机密以上级的文件必须将原件放入档案柜。
(四)档案管理人员根据《文书立卷归档管理制度》实施档案归档整理。
第六条 资料的分类与归档
档案资料的归档每年一次,属于平时立卷归档的不在此定范围内。
第七条 档案的借阅
(一)因工作需要借阅档案时,经秘书长批准可直接通过档案管理人员办理借阅手续。
(二)档案借阅者必须做到:
爱护档案,保持整洁,严禁涂改。注意安全保密,严禁擅自翻印、抄录、转借、遗失。
第八条 档案的销毁
在销毁单位档案资料时,必须由基金会主管领导审批并指定专人监督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