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老年基金会党支部工作制度-厦门市老年基金会
厦门市老年基金会党支部工作制度
时间:2022-02-22 15:49

  一、组织生活制度

  组织生活制度主要是指党员参加所在支部的党员大会、以及支部单独召开的民主生活会。党的组织是实施党内监督的一种有效形式,是加强党员管理,促进党员发挥模范作用的一项重要制度。党支部是党的基层组织,担负着教育和管理党员的神圣使命。为完成这一使命,必须加强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制度建设,用制度教育和管理党员,使每个党员通过严密的组织生活,提高党性。

  按规定时间过党的组织生活,是健全支部组织制度的关键。一般情况下,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每个党员都要积极参加党的生活,不应无故缺席。党支部要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党员无故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要及时予以帮助教育,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要及时地予以处理。

  二、支部党员大会制度

  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由支部书记主持。支部大会的主要任务包括: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本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和措施;定期听取、讨论支部的工作报告,对支部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选举支部书记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以及讨论决定其它需要由支部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要保证支部大会达到预期目的,大会前要根据实际的工作需要,研究确定支部大会的议题,并将会议内容和要求事先通知全体党员,同时认真做好会议的准备工作。凡需要提交支部大会表决的事情,应组织党员进行充分酝酿讨论,然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表决,形成决议。每次支部大会都应指定专人做好详细记录。

  三、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党支部民主生活会,是指专门召开的支部民主生活会。是党的组织生活会议的一种形式,是加强党支部建设的一条重要途径。因此,要把健全支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提到应有的议事日程,并切实地把这项制度坚持好。

  支部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是,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密切结合党支部的建设和自己的思想实际,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着重检查解决以下几个问题:能否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能否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卓有成效地开展党支部的各项工作;能否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发扬民主,搞好团结;能否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为政清廉,遵纪守法;能否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克服官僚主义,转变工作作风;能否联系群众,和群众打成一片,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支部民主生活会一般一个季度召开一次,没有特殊情况,不得拖延召开。支部民主生活会应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应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既要弄清思想,又要团结同志,不要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

  四、党员活动日制度

  党员活动日制度,是便于党员过好党的组织生活的一种好形式,也是党支部严密组织生活的一项重要制度。党支部要从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出发,确定党员活动的时间,一般每月固定一天过一次党日活动。

  党员活动日的主要内容有:召开党的会议,传达贯彻中央和上级组织的指示、决定、报告和文件,结合实际讨论本支部贯彻执行的计划和措施,研究本支部建设的重要问题,报告支部工作等;组织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对党员进行各种教育,提高党员的素质;组织评议党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表彰先进,听取党员的思想汇报,检查党员工作、学习及完成支部交给的任务情况;选举党组织的领导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讨论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制订培养、教育和考察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措施,履行新党员入党手续,讨论预备党员的转正,进行党员鉴定,研究党员的党纪处分,处理其它党务工作。

  党员活动日的主要形式是: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和上党课;组织党员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举行专题报告会、座谈会。

  五、党课制度

  党课是对党员进行教育的最经常、最基本的一种形式。组织好党课教育,建立党课制度是党支部的一项重要工作。在一般情况下,每季度要上一次党课,在实施中,可根据形势任务的需要,相对集中使用党课教育时间。党支部要从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出发,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党员都能按时听党课。这项制度坚持得好不好,是衡量一个支部党内生活制度是否健全的一个重要方面。

  党课的内容主要是比较系统地讲解党章、党的基本知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常识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可根据上级党组织选定的党课教材和参考资料讲课,也可以自己编写材料。党课的内容要在注意系统性的同时,力求搞好党员的思想调查,要针对党员一定时期的思想倾向和共性问题加以确定。

  承担党课授课人员一般由在同级党组织中担任一定领导职务的党员干部或先进党员担任。也可以聘请上级党组织的党员领导干部担任,或聘请党校教师担任。党支部在搞好党课教育时,应制订出党课教育计划,一般应制订一年的计划,安排好党课的时间、授课人员、党课内容等。课后,党支部要组织讨论,消化党课内容,也可以进行测验,决不能讲了、听了就完了。

  六、党员汇报制度

  党员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重大事项等情况,是健全和完善党支部生活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密切党组织和党员的联系,加强党员队伍管理和监督的一项制度。坚持党员汇报制度,可以使党组织及时了解党员的思想情况,把握党员的思想脉搏,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教育,帮助党员提高思想觉悟;同时,便于党组织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改进支部工作。通过党员汇报,可以不断培养和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纪律观念,使党员经常用党员的标准来检查、要求自己,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党员向党组织汇报的主要内容: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和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的情况,自己近期的思想、工作、学习、重大事项等情况;了解的好人好事和不良倾向,群众的情绪和要求;对党组织或任何党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党员向党组织汇报的方式为定期汇报、口头汇报和书面汇报。定期汇报主要是指党员定期参加党的支部生活会,在生活会上,认真负责地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口头汇报是指党员个别向支部书记口头汇报自己的思想;书面汇报是指党员外出时间较长的,要用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

  七、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在执政和改革开放新形势下,从严治党、提高党员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是通过制度建设对党员的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途径。建立这项制度的目的,是通过对全体党员进行做新时期合格党员的教育,通过民主评议和组织考察,检查和评价每个党员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的实践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表彰优秀党员,推动清除腐败分子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工作,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民主评议党员的工作,要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有步骤地进行。民主评议党员的总要求是:在新的历史时期,共产党员应当忠诚共产主义事业,坚定不移地执行党的基本路线,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而奋斗。按照这个要求,评议的内容主要有以下5个方面:(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把实现现阶段的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2)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为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3)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的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4)是否切实地执行党的决议,严格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令行禁止。(5)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在个人利益同党和人民的利益发生矛盾时,自觉地牺牲个人利益。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一般要经过学习教育、自我评价、民主评议、组织考察、表彰和处理等几个阶段。评议党员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可在年末或年初进行。

  八、处置不合格党员制度

  建立处置不合格党员制度,是坚持党的先进性,提高党员队伍素质和党的战斗力所必须采取的措施,是从严治党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党支部经常性的重要工作任务。

  组织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要形成制度,严格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九、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制度

  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是党员发展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虽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但仍需要党的组织从思想、政治上进行培养和教育,以便使他们通过预备期的锻炼,具备作为一具正式党员的条件。党组织要把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有计划地进行,要通过上党课、个别谈话、过组织生活等多种形式,对预备党员加强教育。一是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使预备党员进一步了解党的性质、现阶段的任务和最终目标、指导思想、组织原则、党的纪律、优良传统和作风等,不断提高他们对党的认识;二是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教育,使他们明确新的历史时期党的任务,明确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提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决议的自觉性;三是进行怎样做一个合格党员的教育,使他们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扎扎实实地做好本职工作,自觉改造思想,树立无产阶段世界观,培养共产主义道德品质,克服个人主义、自由主义等非无产阶级的思想作风,真正解决从思想上入党的问题,对预备党员的考察,主要是在政治斗争、执行任务实际工作和生活中,继续考察他们的政治立场,政治品质,入党动机,对党是否忠诚老实,能不能认真履行党员的义务,执行党的政策和决议,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等;再者对预备党员尚未完全弄清的问题继续进行审查。通过考察,看他们是否真正具备正式党员的条件。

  十、党支部选举制度(略)

  党支部的选举工作,主要是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支部书记或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代表会议的代表。建立健全党支部选举制度,做好党支部选举工作,有利于发扬党内民主,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和纪律性;有利于加强党内监督,增强党内部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十一、党费收缴制度

  1、党员按月向组织交纳党费,党支部要指定专人负责,建立严格的手续和制度,登记造册,定期收缴,党费管理人员变动时,严格按国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2、交纳党费的比例为: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比较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总额为基数,按以下比例缴纳党费,每月工资收入在1500元以上者(税后),交纳月工资收入的3%。

  3、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党员,以养老保险金为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4、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5、党员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持《党员证》外出的党员,外出期间持证向外出所在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6、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7、党费交纳时间、方式 :党员应于每月10号前自行通过厦门党建e家交纳当月的党费。

  十二、党支部集体领导制度

  1、集体领导是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党的各级领导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坚持支部集体领导,反对个人说了算,是党内政治生活的基本准则。

  2、凡属涉及到本支部的重大问题以及上级领导机关规定应由党支部集体决定的问题,都必须提交支部大会集体讨论决定,不准由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

  3、召开支部大会是实现党支部集体领导的基本形式,支部书记要组织召开好每一次支部党员大会。

  4、支部党员大会由支部书记主持。开会时,要充分发扬民主,不搞“一言堂”或一团和气,也不搞个人说了算;要善于听取党员的不同意见,并对各种意见进行详细记录。

  5、支部党员大会作决定和进行表决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6、党支部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不准借口集体领导而搞个人专断,也不准借口分工负责而互相推诿。

  7、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正确处理支部书记与党员之间的关系。在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支部书记与每个党员一样,都只有一票的平等权利。支部书记要有民主作风,要充分尊重每个党员的权利,团结全体党员共同执行党支部的决议。

  8、全体党员要积极支持支部书记的工作,接受支部书记的领导和监督,当好支部书记的助手,使党支部能够坚持坚强有力的集体领导。

  十三、党务公开制度

  一、推行党务公开要按照依法依规、注重实效、及时准确、全面客观、有利监督的原则,实行长期公开、近期公开和及时公开。

  二、党务公开栏应设立在中心地带或醒目地方,党务公开监督设立《党务公开登记簿》,将公开的内容、时间、审核人逐项登记,归档备查。

  三、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长期公开内容:1、组织设置和党员分工情况;2、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和上年度目标完成情况;3、党务公开监督党组织监督电话; 4、上年度党员民主评议情况和评议处置结果情况;  5、党员设岗定责情况。

  (二)定期公开内容:1、党员交纳党费情况; 2、党员参加组织活动情况以及在岗履责情况;3、党员受奖惩情况;  4、当年度工作目标进展或完成情况。

  (三)及时公开内容:1、党员发展情况;及时对拟被确定为发展对象、拟被吸收为预备党员、预备期将满被转为正式党员的人选进行公示; 2、党员、群众建议意见、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3、先进评比情况:主要公开党组织推荐有关人员参加上级荣誉评比的类别、条件、方法、初定名单等内容; 4、违规违纪公开,经查实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将处置结果进行公开。

  以上凡定期公开内容,可视情况分别按月、季度、半年公开。

  四、党务公开的形式、时间

  1、公开的形式:(1)在中心地带或醒目的地方建立党务公开栏进行公开。(2)通过有关会议、通报、党务活动栏、设立文件查阅处等形式进行公开;(3)设置党务公开意见箱和电话;(4)可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创造其他公开形式。

  2、公开的时间: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通过公开栏公开的内容每季度末公开一次,每次定时定期公开。通过其它形式公开的内容要逐时、逐段及时公开,每次公开后,要听取群众意见,对群众提出的合理建议,要积极采纳,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加以处理。

  十四、议事规则

  一、党支部议事必须严格遵守《党章》和《准则》的规定,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二、议事范围

  1.讨论并制定本支部贯彻执行上级党委的指示、决议的具体实施方案。

  2.研究本支部实施上级党委部署的重大事项。

  3.讨论研究本支部届中(三年)的工作目标任务、年度计划及总体实施方案等重大问题。

  4.讨论研究本支部的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和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工作等,并提出具体实施意见。

  5.讨论通过本支部上报上级党组织的一切请示和重大事项报告。

  三、议题的确定

  1.提请支部讨论的议题,会前应征求党员的意见,同意后由书记审定。

  2.对一些重大决策应在会前进行必要的调研,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基本达成各方的共识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四、议事和决定

  1.党支部会议,先由主持人提出议题,讨论时要充分发表意见,发言要紧扣主题,观点明确,主持人应根据讨论情况进行归纳集中,提出决定和决议草案。

  2.党支部决定事项或形成决议,必须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少数服从多数,对意见基本一致的问题采取口头表决,对经过充分泰伦仍有分歧意见的问题进行举手表决,特殊情况下也可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对于当时决定不了的问题,可提交下次会议复议。

  3.党员对会议所做的决定、决议,持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提出,但不能违背组织原则,在上级党组织没有改变决定以前,必须无条件执行,同时不得在群众中散布相反的意见和观点。

  4.对党支部讨论决定的事项,要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原则执行,每项工作由书记负责监督抓好落实。

  5.党支部会议要由专人记录,一般要由专职党务工作者担任,记录内容准确、简略、条理清晰、妥善保管。

  6.党支部的决议、决定,要定期向基金会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进行通报,接受群众的监督。

  十五、党建共建制度

  一、联席会制度

  每年一月份上旬召开一次党建共建工作联席会,总结上年度工作,安排新年度工作计划。共建双方党组织书记、党务专职人员参加。

  二、学习交流制度

  为传达贯彻中央重要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时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每年,双方可选择有针对性的专题和课题,结合“主题党日”等活动,组织学习交流一到二次,也可以采取上党课的形式进行,不断提升共建双方党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学用结合的能力,座谈交流会的典型的发言材料可在双方党建宣传栏展示。

  三、参观见学制度

  为不断丰富党建共建的内容,共建双方每年组织党员就近就地前往党史革命史教育基地、红色教育遗址、党建教育基地等进行参观见学,学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学习新时代党建教育工作方法,学习借鉴先进典型经验做法,增强党员守初心、践使命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四、联合开展敬老助老服务制度

  (一)每年“七·一”建党纪念日期间,由双方党组织负责人带领部分党员代表走访看望慰问困难老党员,健在的老红军、老八路等建国前参加革命的老功臣。

  (二)每年中秋、老年节组织看望慰问困难老年人。

  (三)每年春节组织开展“迎新春”助老宣传教育活动。

  以上党支部工作制度,已经2021年7月30日召开的支部党员大会表决通过,即日起执行。以往党支部制定的相关工作制度即日起废止。

  中共厦门市老年基金会支部

  二〇二一年八月一日